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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年度检验车辆拍摄照片新规定

文章来源:首汽腾悦  2010-07-01

作者:Y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查验工作的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凡到北京市各机动车检测场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检验合格后要逐车拍摄照片存档。现除检验合格的车辆要逐车前后45度角拍摄照片存档外,还要将三角警告标志、有效期内的灭火器支于车前一同进行照片拍摄。由检测场上交所管地区分所。由分所汇总后上报机动车检验管理科。